2010/03/2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  圖文轉載自聯合報



小學生邱暐埕的一封信,促成立委提案以化解「蟲蟲危機」。邱暐埕為凸顯蟲蟲危機迫切性,還特別在信紙右下角,附上他以撿拾到的昆蟲屍製作的標本。蕭景田辦公室提供



彰化縣永靖國小四年級學生邱暐埕一封「救救昆蟲」的信,立委蕭景田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,將昆蟲納入「一般類野生動物」管制,若獲立院三讀通過,未來將不得捕捉獨角仙、鍬形蟲等,違者最高可罰卅萬元。


近幾年小學生流行飼養獨角仙、鍬形蟲等昆蟲,也促成販售蟲蟲的另類商機。以獨角仙為例,每隻五十元,若體型大、外觀漂亮,甚至還可賣到五百元,導致「蟲蟲危機」。


立志當昆蟲學家的邱暐埕,兩、三年前,經常與父親邱東鋐到彰化縣社頭鄉山區露營「追蟲」。去年夏天,邱暐埕看到有人「開貨車」來抓蟲,驚覺獨角仙與鍬形蟲可能遭商人濫捕,寫信向立委蕭景田求助,希望「蕭伯伯」能與他攜手救昆蟲。


「捕捉獨角仙的商人,利用獨角仙趨光的特性,無限量的捕捉,也搜括在樹上的獨角仙,大小都抓走,最後還守候在水銀燈下等待自行送上門來的漏網之魚。」邱暐埕在信上說,他連續五天都在附近巡視、救蟲,被抓的仍是很多。


為了救蟲,邱暐埕還曾與父親想出以油漆筆為獨角仙編號,希望抓到的人不要將牠們帶回家,一直編到了九十九號。邱媽媽說,後來還真有人抓到了,只是不知這招有沒有效。


蕭景田接獲「追蟲男孩」的求救信後,除依邱暐埕的建議,要求鄉公所換掉山區步道的水銀燈、改為黃燈,以免商人利用獨角仙的趨光性捕捉;另一方面也發現,野生動物保育法對一般類的「哺乳類、鳥類、爬蟲類、兩棲類」野生動物捕捉有限制,卻漏了昆蟲,就算商人大剌剌地捕捉獨角仙、鍬形蟲等販售,也無法可罰,決定提案修法。


2010/03/2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看到這則新聞,心中最直接的一個想法……


現在生活在都市的小朋友都已快沒有童年了


若日後連到郊外採集昆蟲也會觸法……


我們這些做家長的,還能安排什麼樣的戶外活動親子同樂???


讓他們整天守著電腦,顧著電視嗎……


不肖商人是少數,但不能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……


所有事,並非都那麼的簡單,用立法修法就能輕易改變的……


個人認為,過度的捕捉是該加以管制、約束的


但是人類過度開發山區的結果,導致動物、昆蟲的棲息處被文明人所破壞


才是導致生態失去平衡的主因……


台灣山林之多,很多是人們無法進入之處


只要保住這些原始的山林,不要再開發


以昆蟲的生命力而言,要牠們滅絕,談何容易……


此篇文章的邱同學想法是很單純的,只是要保護這些獨角仙……


但在他看到獨角仙被濫捕的同時,可能有一片山林的獨角仙棲息地正遭怪手連根拔起


孰是孰非,如何論定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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